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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上方 “市民日報” 可以订阅哦! 【 澳門消息】為達成輕軌車廠在2019年完工的「死任務」,政府在建造合同引入獎勵制度,承建商只要按要求如期或提前完成工程就可獲8%造價的獎金,社會對此譭譽參半。議員李靜儀表示,她不反對向提前完工的承建商按比例給予獎金,惟按期完工是承建商的責任,如果按期完成都有獎金,她有保留。她認為,公共工程經常出現超時、超支,核心問題是現行公共工程制度落後,包括工程設計不符合現實、招標價低者得、承建商監管等,故她促請政府檢討現行公共工程招標制度,將承建商往績列入評標考慮。 李靜儀表示,無論是私人工程或公共工程,在承投合同中都會有獎金條款,例如趕工性質的提前完工,令設施能更早營運,縮短工程擾民情況等,或者因為政府開標遲,為了令承建商盡快完工,在這情況下設獎金,她個人並不反對。外地一些地方則會按階段、按提前日數給予標金的一定百分比作為獎金,既監管工程質量,又達致縮短工期目的,提升社會效益。但現在政府則是如果14個部分全都按期完成也有獎金,她則有保留。李靜儀說,輕軌車廠上蓋工程是整個氹仔輕軌段能否通車的關鍵,如果在追趕工期又能確保質量下,給予獎金她並不反對,但按期完成都有獎金,邏輯上覺得有問題。按期完成是承建商的責任,亦是投標時的條件,正如審計報告曾指出,輕軌工程出現延誤時,承建商有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,但承建商卻沒有認真面對,在沒有作出改善之餘更多次沒有提交工作報告,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對其作出處罰。檢討招標制度評標考慮往績 她直言:「按期係承建商應有責任,提前有獎金、逾期要作出處罰,先係正路!」以往政府在公共工程的處理上有法不執,在某程度上縱容了承建商逾期完工,是整個社會付出成本代價。李靜儀又提到,現時公共工程經常出現超時、超支,核心問題是現行公共工程制度落後,包括工程設計不符合現實、招標價低者得、承建商監管等。從公共工程角度,價格雖定要考慮,但仍以價低者得來招標總是出現很多問題,過去政府曾向立法會介紹,價格佔招標評分的60%,有否勞資糾紛、工程質量等所佔的評分比例則很低,低價格仍是中標的決定性關鍵,導致中標後承建商總會反映原材料價格上調,追加工程款項、解決問題積極性不高等,「即使工程做得再靚,重視工人職安健,額外投放資源改善工人工作環境,但都對承投工程係微不足道的分數,相信於價低者得,承建商更係唔願意投放更多資源落工程。」她促請政府檢討現行公共工程招標制度,將承建商往績列入評標考慮範圍,引入扣分制度,對有質量缺失的承建商,在評標時對其作出分數扣減。 長按識別二維碼訂閱更多精彩